Thursday, June 08, 2006

"加油呀小儀!" 森美道。
是的,今天便是"架勢堂"的最後三天了。
星期五後,它便要和我們暫別2個月。
聽到了這句,酸溜溜的感覺和我闊別良久後,終於回來。

"我最喜愛的我最想非禮的女藝人",就是這個題目,累死了它。

沒錯,這個題見的確是過份了一點。
道歉,甚至短暫停職也屬合理。

但2個月停薪留職,真的沒有過份了嗎?

我悔恨的,是社會上有雙重標準。
為何,在香港的magazine,十居其九也是用女性的身體作為賣點??
難道,這便不是侮辱女性??
難道,女人覺得那些題目,cover,是讚美女性的胴體?
還是覺得這會增加女性的尊嚴?

什麼"巨乳","走光","假波",一連365日,在報紙檔上清一色便是這些字眼。
說得難聽一點,看得多八卦雜誌,患上"性無癮"的機會也大大增加。

然而,經歷了那麼多年的黑暗時代,也相當無事..
而且色情封面的問題也愈來愈嚴重之際,
一句"非禮"竟成了祭旗的角色?。
一句簡單的句子,竟然比任何色情cover,更侮辱女性?

究竟侮辱女性的定義是什麼?
每次,報紙上也寫得所有女artist都是水性楊花時,
難道這也是讚美之詞?


這個世界,的確有很多東西令人難以理解。


我恨的,是森美小儀做事未夠成熟。
恨的,是社會上的奇怪道德標準。


對所有人大公無私,才會令人信服。
突然嚴厲地執行法律,卻會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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